为救姐姐美死囚欲缓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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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19日12:51 光明网 | ||||||||
死刑犯欲用肝脏救治病重亲人,但法庭仅允许部分肝脏移植 一桩原本只待案犯下周被处决后就可以尘埃落定的案件,近日却骤起风波。16日,死囚请求暂缓执行对他的处决,因为他准备为身患绝症的姐姐捐出肝脏供她移植。一时间,司法机构为这起前所未有的个案犯了难。
死刑犯要求缓刑 死囚名叫格雷戈里·斯科特·约翰逊,现年40岁。 1985年他曾伙同他人潜入82岁老妇鲁比·胡茨拉家中行窃,被发现后将老人殴打致死,并纵火烧毁房屋,1986年被判处死刑。按照原定计划,约翰逊将于5月25日中午通过注射药物的方式被处死。 但是11日,约翰逊突然上书印第安纳州假释庭,请求暂缓执行死刑,以便利用最后的时日为病危的姐姐捐出肝脏供她移植。 欲将肝脏移植其姐 16日,约翰逊在听证会上陈述了请求暂缓处决的理由。“我的姐姐有严重的肝脏病。只有接受移植手术,她才可能活下去,我希望能把自己的肝脏移植给她,况且我自己很快也就不再需要它了。”鉴于用来处死他的药物注入其体内后毒性很可能侵入其他器官,约翰逊因此请求法庭等到他把肝脏捐出后再执行对他的处决。 法庭禁移整个肝脏 约翰逊表示,如果可能,他愿意把整个肝脏捐给姐姐。但是,由于印第安纳州法律明文规定,药物注射是死亡的惟一方式,其他任何令其丧生的方式都被视为非法,因此,为了保证他在捐肝后仍能“留”条性命供处决之用,他只能选择把自己的部分肝脏捐给姐姐。 这种从捐献者身上剥离出部分器官移植给他人的做法,医学上称为“分离移植”。 据出席听证会的医学专家证实,在捐出部分肝脏后,约翰逊的肝脏大概需要两周到两个月的时间就可完全再生。 这意味着,康复后的约翰逊是作为一个健康的“活”人接受死刑判决。 部分移植存活率低 尽管约翰逊本人愿意为姐姐献出自己的肝脏,但印第安纳州肝脏移植手术专家约瑟夫·泰克特认为,同接受一个完整肝脏相比,接受“分离移植”手术的病人存活几率大打折扣。他表示,相比于接受弟弟的部分肝脏,约翰逊的姐姐从死者身上移植一个完整肝脏的效果要好得多。 泰克特还打保票说,如果奥蒂斯愿意加入印第安纳州申请捐赠器官病患名单,他保证很快为她提供一个完整肝脏。 姐姐有意接受部分肝脏 尽管如此,今年48岁的奥蒂斯似乎宁愿冒生命之虞接受弟弟的部分肝脏,也不愿意植入陌生人的完好肝脏。16日,奥蒂斯表示:“那样的话,我就会拥有弟弟无时无刻都和我在一起的温馨感觉。”约翰逊的律师米歇尔·克劳斯也证实,约翰逊私底下多次表示,奥蒂斯是他生命中最重要的几个人中的一位。 律师愿帮其完成最后心愿 约翰逊希望司法机构尽早安排他接受检查,确定他同姐姐的肌体是否匹配。 但供职印第安纳州假释庭的厄尔·科尔曼16日明确表态说,作为决断此案的前提,约翰逊的律师必须首先向法庭证实,奥蒂斯确实需要接受肝脏移植手术才能存活。 对此,克劳斯的律师表示,目前她本人对是否会出现排异反应等问题并没有结论,但她誓言,将尽全力帮助约翰逊达成他“此生的最后一个心愿”。(新华社)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