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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酒”是怎么酿出来的?(组图)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19日13:39 新民晚报
“毒酒”是怎么酿出来的?(组图)
“毒酒”是怎么酿出来的?(组图)
  昨天,广州对去年震惊全国的“毒酒”案公开审判 “毒酒”是怎么酿出来的?

  广州市中级法院18日对以工业酒精假冒食用酒精销售、勾兑白酒,导致14人死亡、41人受伤的广州“毒酒”案进行了一审宣判,首犯程才明以销售有毒食品罪被判死刑。

  程才明曾在法庭上辩称,他不知道将毒性极高的甲醇和食用酒精混合物当工业酒精卖是化工行业“潜规则”,并认为“工业酒精不会致人死亡”。

  层层转手“毒酒”上桌

  法院的判决书记载了“毒酒”流向餐桌的完整过程:广州卡莲达化工公司将甲醇和食用酒精混合,勾兑出一种甲醇浓度超高的剧毒化学品,当作“工业酒精”卖给程才明;程才明撕下“工业酒精”包装上的标签,将其当作“食用酒精”卖给易新灵;易新灵又将其转手卖给易祖启等人的4家“地下酿酒作坊”。就这样,一种甲醇含量高达80.4%,比工业酒精“威力”更甚的“混合物”被弄上了餐桌。

  甲醇,别名木醇或木酒精,是一种无色透明液体,经口摄入0.3-1g便可致人死亡。

  卡莲达化工公司为何要将甲醇和食用酒精混合,创造出这种甲醇浓度超高的剧毒化学品?据卡莲达化工公司的一位工作人员解释:“用甲醇和食用酒精的混合物当工业酒精卖是化工行业的潜规则。”然而程才明坚持认为,他并不知道这一“化工潜规则”。他还说,工业酒精中的甲醇含量并不高,不会对人体造成致命伤害,他过去一直都将工业酒精当食用酒精卖,从来没出过大问题。但他没有想到,这一次,他的“老客户”骗了他,拿甲醇和食用酒精的混合物冒充“工业酒精”卖给他。

  从不检验不识“剧毒”

  在对本案的采访中,记者了解到,被告人程才明和易新灵是在没有办理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卫生许可证的情况下非法从事工业酒精和食用酒精等化学品的经营的。

  易新灵从程才明处购得一批甲醇和食用酒精的混合物后,没有经过任何检验,也没有考虑这些酒精是否具有合格证,就将其当作“食用酒精”卖给客户。对此,易新灵的解释是:“我们一般都不检验,此前5次卖出的食用酒精我们都没有检验过,但都没事。”

  就这样,剧毒甲醇混在冒牌“食用酒精”里流向了广州“地下酿酒作坊”。“地下酿酒作坊”的老板易祖启曾发现从易新灵处购得的“食用酒精”度数不对,但缺乏检测能力和设备的他没有意识到摆在面前的不是“食用酒精”,而是致命的“毒液”。他没有要求退货、换货,而是要求易新灵降价成交,并用这些“毒液”勾兑成散装白酒出售,最终酿成大祸。

  易祖启等人都是广西灌阳县人,他们之间大多都是夫妻、兄弟、兄妹关系。这些人几乎没有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的概念,他们认为,自己只是在“农村里做些小酒,自己喝、拿出来卖”。

  易祖启曾在法庭上说:“我们这里每一户人家都会做酒,从来没有想过要检验,哪里有什么检验技术?我们一直也都是喝这个酒,卖出去的也没事,直到死了人我才知道出事了。”

  易祖启的哥哥易祖吉在庭审时表示:“我天天都喝自己酿的酒”,“晚上一斤,中午八两”。

  监管漏洞冰山一角

  广州“毒酒”案给我们以深刻的启迪:在这么多的人尚不知甲醇为何物的情况下,我们怎能放任这种致命危险品流通?

  据了解,“毒酒”事件暴露出的危险化学品监管漏洞仅是冰山一角,检查人员在案发后发现,广州数家化学品经营单位未办生产许可证就开始大肆销售工业酒精,有的甚至连销售发票都没有。同时,这些违规经营的商家没有按规定建立危险化学品的销售登记制度,没有留下购买者的详细联系资料。这些都给不法分子利用工业酒精甚至更加致命的“毒液”勾兑“毒酒”“留下”了可趁之机。

  广东省从2003年4月开始进行涉危企业的批准书和经营许可证核发工作,但由于评价机构不足,安全评价工作受阻,致使批准书和经营许可证滞发。广州市有3784家涉危企业,但到去年底,只有150家涉危企业取得了经营许可证。

  如果不建立起危险化学品监管的有效制度,用甲醇和食用酒精混合物当工业酒精卖的“化工潜规则”还会一直延续下去,剧毒化学品流向餐桌的悲剧也将永无止期。

  死者已矣,当我们在惨剧发生一年之后的今天回头审视那些肇事者的时候,我们清醒地发现:原来,播下致命“毒药”竟是如此简单,这令我们心有余悸,令我们不得不以更加审慎的态度对待身边的每一次“侥幸”和每一个“偶然”。

  新华社记者吴俊(据新华社供本报专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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