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宗海利用职务之便受贿三百万元 原重庆市委宣传部长被判十五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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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19日13:39 新民晚报 | ||||||||
据新华社天津5月18日电(记者田雨)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18日依法对中共重庆市委原市委常委、宣传部部长张宗海受贿案作出一审判决,以受贿罪判处张宗海有期徒刑15年。 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管辖审理该案。1997年至2002年期间,张宗海利用担任重庆市黔江地委书记、黔江区区委书记等职的职务便利,接受重庆市缙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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