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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符合基本居住条件的小区不得收取物管费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19日14:07 江南都市报

  水、电、有线电视、道路未通的住宅小区,即使业主已经办理了入住手续,都不得收取物管公共服务费。昨日,记者 从南昌市物价局获悉,该市已经出台《关于规范南昌市物业管理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将于本月中旬起开始执行,《通知》 明文规定物业管理收费也需公示。

  基本居住条件不符不得收物管费

  《通知》规定,各物业管理小区的停车收费,按照《关于制定南昌市住宅小区停车管理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执行, 凡符合基本居住条件的住宅小区,由物管公司申请,价格主管部门进行实地勘察,凡是符合停车条件的小区,可以先行办理停 车收费项目的收费许可证手续。不符合基本居住条件的住宅小区(即水、电、有线电视、道路未通),即使业主已经办理了入 住手续,无论是否入住使用都不得收取物管公共服务费。

  凡物管企业与业主委员会或全体业主相互约定,并签订了协议约定物业管理收费标准的,将按其收费标准执行,价格 主管部门按其约定的收费标准,办理《收费许可证》。为了规范定价行为,价格主管部门将根据物管行政主管部门核定的物业 资质等级和各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等级证明,制定物业管理公共性服务收费标准。

  装修期间不得计为入住使用时间

  目前,不少小区业主就《南昌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内规定的“一年内未入住使用”的时间概念争议较多, 此次《通知》进行了界定,一年内未入住使用的按物业管理公共服务标准的50%交纳的原则不变,在这个前提下,在这一年 内,自业主向物管公司申报装修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计为业主入住使用时间,剩余时间视为使用时间。一年以后,无论装修与 否,均按100%交纳物业管理费。

  `          物管收费要公示

  凡属于物业服务收费(含有偿服务收费)均应公示。物业管理企业在其服务区域内的显著位置或者收费点,可采取公 示栏、公示牌、收费表、收费清单、收费手册、多媒体终端查询等方式实行明码标价,价格管理形式公示时应予备注。对于如 有线电视初装费、管道煤气初装费、房屋保险等选择性服务项目,应由业主自行决定是否接受,公示时要备注自愿选择,不得 强行收取。

  文/万红菲梅燕记者胡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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