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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规定大型活动主办方为公众投保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19日14:19 扬子晚报

  北京电 北京市民如在游园、庙会、展会、演出等活动中发生意外将能得到快速赔付。昨天,北京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对《北京市大型社会活动安全管理条例草案》进行了初次审议。

  针对“大型社会活动主办方可以为公众投保”的草案原文,常委建议将“可以”改为“应当”。审议时,有委员认为,如果以“可以投保”表述,则投保与否的决定权在主办方
,而按市场经济规则,主办方可能会不愿意花这一笔钱。这样,希望将发生安全事故的风险从政府转移给市场的初衷就会落空,立法的目标也会大打折扣。市人大内务司认为,用保险形式转嫁活动举办过程中的风险是国际通行的基本做法。“有必要在条例中增加保险方面的规定,以确保一旦在活动中发生意外事故能够有充足的资金尽快补偿受害者及家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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