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规定大型活动主办方为公众投保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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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19日14:19 扬子晚报 | ||||||||
北京电 北京市民如在游园、庙会、展会、演出等活动中发生意外将能得到快速赔付。昨天,北京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对《北京市大型社会活动安全管理条例草案》进行了初次审议。 针对“大型社会活动主办方可以为公众投保”的草案原文,常委建议将“可以”改为“应当”。审议时,有委员认为,如果以“可以投保”表述,则投保与否的决定权在主办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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