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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用事业改革:从减负到增优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19日14:20 扬子晚报

  日前,深圳水务有限公司正式接手常州城北污水处理厂的经营管理。至此,常州市以1.68亿元的总价将该厂20年经营权成功转让。值得关注的是,这个污水处理厂经营管理并不困难,甚至称得上“绩效优良”。因此,转让之举在当地引发了一些争议。

  “靓女”为何要“外嫁”?5月15日,记者在常州进行了调查。

  据了解,城北污水处理厂由常州市政府投资建设,自1995年开始建设以来,已顺利完成三期工程,日处理设计能力达15万立方米,现实际处理污水已达到13万立方米/天,是目前常州市规模最大的二级强化城市污水处理厂。无论是运行质量,还是管理水平,该厂在全国都处于领先地位。

  1999年,城北污水处理厂被评为全国城市污水处理厂运行管理先进单位;2001年,再次被评为全国城市污水处理厂运行管理示范项目单位;不久前还被评为2004年度“全国十佳城市污水处理厂”。因此,政府准备转让其经营权时,不少人想不通。当地排水管理部门包括城北污水处理厂的一些干部职工就提出:“我们没给政府添负担,不需要外嫁”。

  对此,常州市建设局公用事业处徐晓钟处长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政府之所以将城北污水处理厂经营权转让,已经不是“减负”,而是为了“增优”,主要目的是进一步加快市政公用事业市场化的进程,希望通过引进好的水务公司,把管理和污水治理工作做得更好。为此,从去年7月开始,常州即面向全球进行了公开招商,法国通用水务、深圳水务、北京首创等20多家国内外一流水务企业参与竞标,最终经过财务、技术、法律、劳动人事等专家组成的评审委员会综合评审打分,选择了具有国内一流污水处理厂运营经验的深圳水务有限公司。

  “转让经营权,符合国家污水处理行业社会化发展的方向”。省环保厅污染控制处副处长刘晓磊博士向记者分析指出,长期以来,我国的城市污水处理厂大多是政府的事业单位,由政府给排水部门负责运作。因此,即使出现问题,还是政府“自己管自己”,“自己罚自己”,环保执法或处罚都很难落到实处。在公用事业市场化进程中,政府应该退出,将公共设施的特许经营权转交给企业,这样,政府和污水处理厂双方的角色定位都更为准确:污水处理厂的经营管理转为企业行为,经营管理更为精细和专业;而政府则集中精力更好地充当监管者,通过从各方面加强监管,保证企业严格履行合同,提供优质服务,从而进一步提升污水处理的质量和水平。

  此外,通过转让污水处理厂的经营权,政府还盘活了一笔存量资产。这次常州市政府通过转让城北污水处理厂的经营权,获得了1.68亿元的转让金,等于是在短期内获得了一笔特殊的“融资”。政府就可以马上利用这笔资金,建设新的城市污水厂以及其它城市建设项目,从而为包括治污设施建设在内的城市建设赢得时间,也为公用事业的改革步入良性循环探索出一条新路。本报记者 杭春燕 王晓映 新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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