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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额支付五到十级伤残职工补助金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19日14:37 海峡都市报

  本报记者 陈挺 通讯员陈相秋

  本报讯 记者从昨日厦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新闻发布会上获悉,工伤保险参保单位已全额支付五至十级工伤伤残职工两项补助金后,政府工伤保险基金将给参保单位比例不等的补助。

  这项补助金是,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参保单位全额支付后将由此得到15%到25%不等的补助;未全额支付给这部分伤残职工的,将拿不到这份补助,而非参保单位或参保单位非参保职工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依然由用人单位全额支付。

  具体情况包括,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后,工伤保险基金补助用人单位的标准为:五、六级伤残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助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总额的25%,七、八级伤残的,工伤保险基金补助20%;九、十级伤残的,工伤保险基金补助15%。

  用人单位支付标准计算办法是,五至十级工伤职工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合并计算,其标准按照厦门市最后一次公布的人口平均预期寿命与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时年龄之差,乘以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时厦门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计算。

  具体计算办法是,五级,每满一年发给1.4个月;六级,每满一年发给1.2个月;七级,每满一年发给0.8个月;八级,每满一年发给0.6个月;九级,每满一年发给0.4个月;十级,每满一年发给0.3个月;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

  按此办法计算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低于《福建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规定的,按《福建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规定的最低标准支付。男、女职工的人口平均预期寿命分别以男性平均预期寿命、女性平均预期寿命为准计算。用人单位申请补助的,应该提供申请表、与伤残职工达成的协议书原件及支付凭证复印件、伤残职工身份证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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