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城法官提醒:警惕以租房为名实施犯罪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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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19日15:18 光明网 | ||||||||
范红萍、李京华 新华社北京5月18日电 罪犯梁向民以租房去看房为名,将独自前往的女房主强奸,唯恐罪行败露,随后将女房主杀害。18日上午,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强奸罪、抢劫罪判处梁向民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6000元。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的法官提醒人们,提高防范意识,警惕罪犯以租房看房为名实施犯罪。2004年5月初,李
梁向民并没有就此收手,时隔半个月之后,又随身携带刀子、绳子等作案工具,以租房为名准备实施抢劫。北京某中介职员王小姐受房主委托出租海淀区某小区一处房屋,在报纸上刊登了租房广告,留了她自己的手机号。2004年5月31日下午1点,王小姐接到一个自称姓张的男子(梁向民)的电话称想去看房。之后她和另外两名男同事到出租房处等姓张的男子。3点左右,两名男同事下楼去买水,就在这时梁向民来到出租房,趁王小姐在卧室陪他看房时,突然掐住她的脖子,将她按到床上,并对她进行言语威胁。这时王小姐听到有脚步声,跑过去将卧室门打开大喊“抢劫”,两名同事进屋将梁向民抓获。审理该案的郑法官提醒,单身女子应避免和陌生看房人单独在房屋内,以免自身受到不法分子的侵害。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