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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刑犯捐肾提出法律新课题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19日15:18 光明网

  面对一位急需换肾救命的中学生,河南省濮阳市看守所在押死刑犯王继辉主动提出捐肾,并获得配型成功。日前,在郑州大学第一附属医院,患病中学生张红伟的父亲张相保告诉记者,由于一直没有得到法院的批准,王继辉无法出监实施手术。原定于4月26日的手术,不得不一拖再拖。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有关人士坦言,二审中的死刑犯人捐献器官涉及到一系列问题。
“比如王继辉出监做手术的安全怎么保证?如果王继辉在手术中出现意外死亡,责任该由谁承担?即便是换肾手术成功,如果王继辉提出减刑要求,二审法院该如何处理?会不会有更多的犯人效仿捐献器官?”

  对此,法学专家刘德法教授呼吁,最高人民法院尽快作出相应的司法解释。如果在安全措施完全到位的情况下,死刑犯捐献器官的行为还是值得鼓励的,也是对社会有利的。不管捐献者出于什么动机,按照《刑法》有关规定,这种捐献行为都属于重大立功表现。

  (《中国青年报》5.12孟亮韩俊杰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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