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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站“通缉”离职员工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19日15:34 北京晚报

  北京育教素质教育中心网站擅发“网络通缉令”引发名誉侵权案

  本报讯(记者杨昌平)通缉令针对的都是负案在逃的犯罪嫌疑人,只有警方才有权发布。而北京育教素质教育中心却开了个天大的玩笑,该中心的网站上发布了一个“网络通缉令”,把已离职的员工高鹏称为歹徒,并要求社会各单位配合抓捕!这个“网络通缉令”是否对高鹏构成名誉侵权?今天上午,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此案。

  高鹏刚从大学毕业不久,去年曾在北京育教素质教育中心工作。他介绍说,由于单位拖欠工资,双方解除了劳动合同,后来双方关于劳动报酬的纠纷经劳动争议仲裁部门调解解决。去年12月6日,他的一个朋友告诉他网上有个针对他的“网络通缉令”。高鹏登录互联网后,发现北京育教素质教育中心在其所有的网站上以弹出式窗口发布了“网络通缉令”,内容如下:“最近经常有一名IP地址为……的网络歹徒到育教网上恶意留言,网络公安局已经展开调查,警方怀疑是……机主所为,该歹徒的电子邮箱是……作案电话是……曾用电话是……警方从即日起协同有关部门准备抓捕,望社会相关单位积极配合,将该歹徒缉拿归案!”“网络通缉令”中还配有警徽。高鹏说,“网络通缉令”中除IP地址外,手机号码、固定电话、电子邮箱全是他的个人信息,更为恶劣的是其中包括他老家的电话号码。去年12月8日,高鹏提请海淀区公证处对“网络通缉令”内容进行了公证。12月12日,该“网络通缉令”信息被删除。高鹏认为,“网络通缉令”中使用了“歹徒”、“抓捕”、“作案”、“缉拿”等带有侮辱性的字眼,严重损害了他的人格尊严,给他就业带来了不利的影响。为此,他要求北京育教素质教育中心在其网站上以侵权方式相同的方式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失5万元。

  这个“网络通缉令”是怎么回事呢?北京育教素质教育中心并不认可是其所为,并试图证明弹出式窗口有两种方式,一种是有权管理网站的员工所为,另一种是受到病毒攻击。而高鹏本人曾获得网管授权管理网站,在其离职后很长时间内管理网站的密码仍有效。

  但是,北京育教素质教育中心代理人在法律知识方面有所欠缺。该中心在一审时一份证据均未提交,致使一审败诉,并被判赔偿两万元。该中心上诉后又一口气提交了12份新证据,却因不符合新证据的构成要件而被高鹏拒绝质证。

  有意思的是,北京育教素质教育中心代理人今天声称其网站在一审判决后已经关闭。这引起审判长的吃惊,因为一审法院同时判决该中心在其网站上以弹出式窗口形式向高鹏赔礼道歉15天,审判长问:“如果维持原判,你如何执行判决呢?”对此,该中心声称届时可以恢复,至于高鹏提出的恢复后道歉的影响力下降问题,该中心代理人说:“我们网站的点击率本来就是零。”

  网络编辑:李亚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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