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岗职工“优惠证”岂成逃税挡箭牌 警惕一些人浑水摸鱼骗政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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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19日16:07 桂龙新闻网-玉林日报 | ||||||||
本报陆川讯5月16日,陆川县工商局注册大厅里来了一位经营饲料的老板,自称是某单位的下岗职工,持着一本《再就业优惠证》来申请办理营业执照,并要求工作人员按优惠政策给予减免相关的费用。但经工作人员严格审核后,发现该老板不但不是下岗职工,还是某单位的负责人,对此行为,工作人员除对此人进行严厉的批评教育外,并撤销了给予其相关的优惠政策。
此人为了骗逃税费,非法使用了《再就业优惠证》,把《再就业优惠证》作为兑现下岗再就业优惠政策的一张“通行证”。执法人员通过调查掌握的情况看,该县非法使用《再就业优惠证》的情况主要有以下几种:一是撤旧换新。即通过办理注销营业执照后,使用其他人员的《再就业优惠证》重新申请办理营业执照,以此享受优惠政策。二是挂靠雇佣。一些经营户凭着自己的亲戚或朋友是下岗职工,就雇用他们来经营,给其一些“借证费”、“租证费”,然后凭借下岗职工优惠证办理营业执照,以此来达到偷逃国家税费的目的。三是转让出租。少数下岗职工不是利用政府给的优惠政策进行艰苦创业,而是利用优惠证投机取巧,把优惠证作为一种赚钱“资本”,转让、租借给他人非法使用,真正的老板成了店里的佣工,而下岗职工却成了“老板”。四是瞒天过海。有极少数人在单位任职多年,却又谎称是下岗职工,通过一定的手段来骗取《再就业优惠证》,以达到偷逃有关税费的目的。 这部分人非法使用《再就业优惠证》从事个体经营,已给社会经济秩序带来了不小的危害。其不仅造成国家税费的流失,而且扰乱了正常的市场经济秩序,直接导致产权责任混乱等严重后果。为此,陆川县工商局对申请注销、变更营业执照的行为,对经营者持《再就业优惠证》办理营业执照或重新办理在原址经营项目的情况,在审批时认真严把注册关、审核关和批准关,并定期和不定期组织检查,跟踪管理,以防止有些不法分子钻空子,享受本不该享受的税收优惠政策,给国家的税收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刘乔芳) 来源:玉林日报 责编:宋建洲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