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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局长昨起至9月初集中处理群众信访问题 基本做到信访人停访息诉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19日16:19 深圳晚报

  本报记李晓水通讯员龚宣报道根据公安部、广东省公安厅的统一部署,自5月18日起到9月初,我市各级公安机关将开展集中接待信访群众活动,由各级公安机关一把手在公开场所面对面地接待信访群众,集中处理群众信访问题。

  市公安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在这次集中处理群众信访问题期间,我市公安机关将严格按照国务院新修订的《信访条例》的有关规定和要求,依法处理涉及公安机关职权范围内的
群众信访问题。同时,积极引导信访人自觉遵守《信访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以理性、合法的形式表达利益诉求,自觉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和信访秩序。据了解,昨日我市各公安分局共接访群众100余人。

  温馨提示

  上访须按程序

  信访人在行使权利的同时,应当履行相应的义务,遵守相应的规定。

  第一,要按程序上访。按照《信访条例》关于属地管理和三级终结制的规定要求,信访人采用走访形式提出信访事项和信访部门受理信访事项的第一步程序都在当地。

  第二,要依法上访。《信访条例》明确规定,信访人在信访过程中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不得损害国家、社会、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权利。

  集中处理信访问题三阶段

  (见PDF A9版)

  作者:本报记李晓水通讯员龚宣 发表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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