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区内居委会年内告别“打游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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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19日16:19 深圳晚报 | ||||||||
特区内居委会年内告别“打游击” 市国土房产部门开展清查侵占居委会用房行动 新闻背景
上世纪80年代以来,深圳在全国率先启动土地制度改革,在住宅用地的出让合同中都附带有解决小区居委会办公用房、幼儿园、中小学、肉菜市场、卫生站等公共配套设施的约定条款。按照有关规定,这些配套设施的产权属于政府,但由于一些历史原因,很多房地产开发商未履行合同。 本报记者彭森通讯员杨琴报道深圳居委会“居无定所”的日子有望改观。昨天,市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地政和监察分局召开新闻发布会,正式宣布“特区内按土地出让合同约定需要无偿提供的居委会办公用房,开发商必须在年内全部移交”。今起,国土房产部门开展清查侵占居委会用房的行动,敦促开发商按要求提供居委会用房。 据介绍,目前深圳大概有300宗地涉及居委会办公用房,初步估算居委会的办公用房面积在4.6万平方米左右;特区内(不包括盐田区)共有296个居委会,其中应由开发商负责建设无偿移交政府的居委会办公用房的为138处,其中罗湖区55处,福田区40处,南山区43处。但目前,特区内大量楼盘中的居委会用房或被开发商售出或强占,或者根本就未按报建设计图纸建设,有的开发商甚至利用楼盘的架空层建设居委会办公用房,应付土地合同中的相关约定。这种情况,导致很多居委会不得不四处租赁办公场所,产生了很多不应有的开支。 国土部门目前正在与民政部门沟通,调查296个居委会办公用房中究竟有多少未移交,只要土地出让合同上明确有居委会用房,开发商就必须提供,如果现有的楼盘内居委会用房被出售或正在进行出租,开发商应尽快移交政府。拒不移交的,政府将动用行政手段解决,甚至动用法律手段。 如果在土地出让合同中有提供居委会办公用房的约定,未提供的开发商则应在现有楼盘中提供相应场地,或者给政府提供补偿。特区内的这项工作力争在年内完成。 作者:本报记者彭森通讯员杨琴 发表评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