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毒酒”案首犯判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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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19日16:21 深圳晚报 | ||||||||
广州“毒酒”案首犯判死 用工业酒精冒充食用酒精造成55人伤亡 据新华社广州电以工业酒精假冒食用酒精销售、勾兑白酒,导致14人死亡,41人受伤的广州“毒酒”案5月18日在广州市中级法院一审宣判,首犯程才明以销售有毒食品罪一审被
广州市中级法院2005年5月18日上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程才明及其公司员工程世豪和莫海荣以工业酒精假冒食用酒精销售的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致人死亡,构成销售有毒食品罪,程才明被判处死刑,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法庭还同时对“毒酒”案中受害人及其家属要求被告赔偿经济损失的附带民事诉讼进行了合并判决。 2004年1月,程才明伙同他人注册成立了广州市巨禾化工有限公司。为非法牟取利益,程才明从2004年3月起多次购进工业酒精冒充食用酒精,高价出售给广州市晋业化工物资有限公司的易新灵。程才明每次都撕下工业酒精包装上的标签,将工业酒精冒充食用酒精售给易新灵。易新灵提货后,将所购酒精转卖给易祖启、易辉发等4名“地下酿酒作坊”业主。易祖启等4人将这些有毒物质酿制的白酒出售之后,先后造成14人甲醇中毒身亡,10人重伤,15人轻伤,16人轻微伤。 作者: 发表评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