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公安机关开展集中处理信访专项活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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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19日16:44 大华网-汕头特区晚报 | ||||||||
本报讯昨日,全国公安机关“一把手”都要接待信访群众。从昨日开始至9月上旬,广东公安机关将组织开展集中处理群众信访问题专项活动。 就社会瞩目的公安机关集中处理群众信访问题,广东省、广州市两级公安机关接受采访,回答了群众关心的问题。
依据《信访条例》的有关规定,信访人可以通过书信、走访、电子邮件、投诉电话和互联网等渠道进行信访。如果采用走访形式,应到有管辖权的县、市公安机关指定的接待场所反映。信访人在走访时应携带有效证件,有关的控申材料及相关证据等。信访人对处理意见不服的,可以到其上一级公安机关要求复查。 群众信访要求公安机关及时破案,而暂时不能破案的,公安机关在不影响侦查破案的前提下,把侦查破案工作的进展情况适时通报当事人,求得当事人的理解和支持。 省公安厅为确保集中处理群众信访问题达到预期目标采取了有力措施,省公安厅已派出7个督导组,分批深入各县、市实地进行检查、督促和指导。真诚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来访群众如发现不是公安局长接待,可以通过写信、打投诉电话、登录广东省公安警务网等形式进行投诉。 对经核实不是公安局长接待或者出现公安局长不认真接待群众来访及不按《信访条例》规定办理信访事项,造成严重后果的,省公安厅将按有关规定对有关责任人作出严肃处理。(南方)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