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调整趸售县市销售电价 调整0.5~2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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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19日17:00 中国电力新闻网 | ||||||||
本网讯 5月17日,福州市物价局下发通知,福州所辖长乐、福清、连江、罗源、闽清、永泰等县市趸售电价调 整0.5分到2分,从本月20日抄见电量起执行新的电价标准。 据悉,除居民生活用电、化肥生产用电、农业生产用电的价格暂不调整外,长乐市和罗源县电网每千瓦时提高1.5 分,闽清县电网每千瓦时提高1分,永泰县电网每千瓦时提高0.5分,福清市电网大工业生产用电价格提高1.5分,其它 各类电价提高2分。(李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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