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淮北“3.10”倒塔案首犯获刑六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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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19日17:00 中国电力新闻网 | ||||||||
本网讯 5月17日,记者从安徽省宿州墉桥检察院获悉,去年3月10日因塔材被盗窃,致使发生倒塔事故的3 .10重大电力设施破坏案告破,首犯江朝伟因破坏电力设备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同时,一批濉溪线境内的盗窃电力设 施案也告破,使淮北今春的涉电案件同比明显下降。 据悉,去年3月7日下午,在宿州市墉桥区张徐村后王庄一块麦地里,被告人江朝伟用
后经公安部门侦查,被告人供认了案情。鉴于被告人有试图重新固定的想法,决定从轻处罚。同期,濉溪检察院还对 在濉溪猖狂作案五起的杨柏林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其盗窃案值达7592元。在赵集乡多次盗窃电力设施的赵二回也被以破坏 电力设施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 自去年来,淮北供电公司加强与政府配合,并广泛发动群众,和公安部门联手开展打击盗窃电力设施专项治理活动, 形成了电力设施的保护网。目前淮北境内盗窃电力设施案件已得到有效遏制,据统计今年首季度案发率比去年同期明显下降 。(葛成龙 徐福礼)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