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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事故:何时真正能够“事前预防”?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19日20:03 新华网

  新华网北京5月19日电(记者 张宗堂)

  “严防死守”“步步为营”“层层责任”……在各方对安全生产越来越重视的同时,煤矿事故的发生似乎并没有因此而明显减少。有关专家认为,变被动的“事后处理”为主动的“事前预防”是解决问题的关键。

  “煤矿安全问题从根本上说就是投入的问题,要把安全工作做在前面。”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煤监一司副司长赵振海参与了全国人大常委会组织的安全生产法执法检查。他说,投入最基本的要求就是按照相关的法律要求去办,但一些煤矿由于种种原因,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投入不足,是导致事故频发的重要原因。

  我国煤矿的自然条件普遍比较恶劣,对煤矿安全生产威胁最大的是瓦斯、煤尘、水、火等,这从客观上对安全投入提出了更高要求。但是,尽管近年来国有煤矿防灾系统有所强化,却仍显薄弱。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的调查显示,全国国有煤矿中,40%的高瓦斯矿井还没有建立瓦斯抽放系统,大多数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局限于监测方面,缺少监控功能;三分之一的国有煤矿产能瓶颈是通风系统能力;多数国有地方煤矿通风系统存在问题,包括通风机老化、通风断面小等;机电和运输设备老化,保护装置不齐全,防爆性能差。以东北某省四大矿业集团为例,其主要设备超期服役率已高达40%,其中上世纪50年代设备竟占到30%。

  此外,由于前些年煤炭价格低迷、企业严重亏损,许多煤矿连基本工资都无法发放,进一步加大了煤矿安全欠账。特别是1997年至1999年,国有煤矿安全投入很少。据对45家国有重点煤矿统计,截至2003年底,安全欠账高达164亿元。安全监管总局对全国煤矿安全欠账的最新估计是500亿元左右。

  2004年,我国19.5亿吨煤炭产量中,只有12吨是有安全保障的。在缺乏安全保障的7.5亿吨煤炭产量中,3.5亿吨属于安全状况不达标的,包括国有煤矿超能力7700万吨,无能力矿井生产6500万吨,有瓦斯动力现象但未按高突矿井管理的4000万吨,高瓦斯矿井应抽未抽的5000万吨,以及安全评价为D类矿井的1.2亿吨;除此之外的4亿吨煤炭产量是根本没有安全保障的。

  “在没有安全保障或安全保障不达标的情况下作业,往往成为事故发生的重要原因。”赵振海说,尽管近几年对煤矿安全生产工作越来越重视,但由于种种原因,各级监管部门的主动事先预防往往无法奏效,也只能被动地去事后处理了。

  在执法检查过程中,负责安全生产工作的政府、企业负责人等都坦言:每天战战兢兢、如履薄冰,最害怕的事就是“晚上12点后接到电话”。

  前不久,安全监管总局提出,争取用3年时间把500亿元煤矿安全欠账补齐,使现有煤矿安全保障的生产能力达到17.5亿吨,同时关闭2亿吨不具备基本安全条件的矿井,用煤炭大基地建设的新矿和扩建矿增加的能力弥补其缺口。(完)(责任编辑:宗爱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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