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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20日00:07 荆楚网-湖北日报

  荆楚网(湖北日报)记者王晶 通讯员巩平

  “阳光工程”

  2005年普通高校招生实施“阳光工程”,紧紧围绕公平公正这个核心,从制度建设、信息公开、从严管理、优化服务、加强监督五个方面加大建设力度,从制度和机制上建立和
完善更加公开透明、公平公正的高校招生工作体系。其重点是做到“六公开”,即招生政策公开、招生资格公开、招生计划公开、录取信息公开、申诉渠道公开、违规处理公开。

  “三不”规定

  今年我省普通高校招生继续实行“不退档、不换录、不补录”的规定,即凡按考生志愿录取(包括调剂志愿录取、征集志愿录取、经征求意见后本人同意录取)的考生一律不退档、不换录。不退档,即不能从已经录取的学校退出档案;不换录,即不能从已经录取的学校换录到其他学校;不补录,即招生录取工作结束后不进行补录。

  今年我省所有批次院校全部按考生统一填报的志愿投档录取。

  录取批次

  我省今年的录取批次分为提前批本科、第一、二、三批本科和提前批高职高专、第四批高职高专。

  提前批本科录取:军事、公安、司法、安全院校(专业)等,国防生,艺术和体育类专业,部分航海类专业,经省招委同意的其他院校(专业)。

  艺术本科专业分三个时间段录取,艺术本科(一)为独立设置艺术院校的艺术本科专业、重点院校的艺术本科专业和经省招委同意的一般本科院校的艺术本科专业;艺术本科(二)为一般本科院校的艺术本科专业;艺术本科(三)为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的艺术本科专业。

  第一批本科录取:中央部委直属院校、“211”工程院校和经省招委同意的其他本科院校。

  第二批本科录取:一般本科院校。分两个时间段录取,第二批本科(一)为办在省会城市(含计划单列城市)的一般本科院校;第二批本科(二)为办在省会城市以外的一般本科院校和新组建的本科院校。招收参加高职统考的中职毕业生和“双特色”统考生的本科专业安排在第二批本科时间段录取。

  第三批本科录取: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的本科专业,分两个时间段录取,第三批本科(一)为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不含我省办在市州的高校举办的独立学院);第三批本科(二)为我省办在市(州)的高校举办的独立学院。

  提前批高职高专录取:公安、司法、安全院校等高职高专,艺术和体育类的高职高专,部分航海类的高职高专,招收中职毕业生的艺术高职专业。

  第四批高职高专录取:分两个时间段录取,高职高专(一)为高等专科学校,普通本科院校的高职高专专业,本科院校招收参加高职统考的中职毕业生(含“双特色”统考生)的高职高专专业;高职高专(二)为独立设置的高职院校,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的高职高专专业,省电大普通班,高职院校招收参加高职统考的中职毕业生(含“双特色”统考生)的高职高专专业。

  退档理由

  录取期间,高校退档的主要理由有:文化总分偏低、单科成绩偏低、体检不合格、身体条件受所报专业限制、专业额满、不服从院校调剂、不服从专业调剂、女生已录满、往届生等等。

  鼓励政策

  恩施州、十堰市及宜昌市五峰县和长阳县的考生(以高考报名号为准)报考所在市(州)高校,神农架林区的考生(以高考报名号为准)报考宜昌市、十堰市高校,可以在其高考特征成绩基础上增加20分投档。投第一志愿时,上述考生的投档成绩为“面向当地院校成绩”(即:高考特征成绩加20分);投第二志愿时(第二志愿为多个平行志愿),上述考生先以特征成绩参与平行志愿投档,再将“面向当地院校成绩”达到了院校第二志愿调档分数线的考生档案补投给学校,由学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农林、地矿油、航海、水利、勘探等本科艰苦专业生源不足时,可降到院校所在批次线下20分以内按志愿顺序投档。

  少数民族

  预科班经国家批准招收少数民族预科班的高校才可安排少数民族预科班招生计划,少数民族预科班的生源范围为我省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办理了少数民族优录证明的考生。录取期间,增加少数民族预科班招生计划必须经国家民委或教育部民族司批准,在规定的少数民族预科班录取分数线上按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投档录取。少数民族预科班在院校同批次线上生源不足时,可降到校线下80分以内按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投档,由学校择优录取。少数民族预科班在该院校同批次录取。

  填报志愿

  今年我省提前批文理类、艺术类和体育类本、专科各设一个一志愿、一个二志愿、一个三志愿。第一、二、三、四批各设一个一志愿,多个平行二志愿,其中,第一批本科和第二批本科(一)、第四批高职高专(二)各设6个平行二志愿,第二批本科(二)和第三批本科(一)、第四批高职高专(一)各设4个平行二志愿,第三批本科(二)设2个平行二志愿;参加高职统考的中职毕业生和“双特色”统考生的本科、高职高专(含艺术)院校(专业)各设一个一志愿、一个二志愿、一个三志愿。

  考生分两次填报志愿,第一次在高考结束之后、公布高考分数之前估分填报提前批录取的本科、高职高专院校(专业)志愿,考生填报时间为6月10日至14日;第二次在公布高考成绩和各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后填报第一、二、三、四批院校(专业)志愿,招收参加高职统考的中职毕业生和“双特色”统考生的本科、高职高专(含艺术)院校(专业)志愿,以及高水平运动员和艺术特长生志愿,考生填报时间为6月28日至7月1日。

  招生计划

  今年省招办通过《湖北招生考试》杂志(5、6、7、8期)和湖北招生信息网对社会公布招生计划。

  在招生录取期间,高校根据部分省市生源情况,追加一部分招生计划,也称调整计划。今年,教育部严格追加计划的管理和监督,高校在录取期间追加计划的使用,必须根据生源情况由学校集体研究决定,严格使用原则、使用程序、使用范围和使用责任,不得降低录取标准指名录取考生。省招办根据高等学校追加计划数及使用的有关要求,在高等学校所在批次线上按考生志愿及分数顺序进行投档,由高校择优录取。严禁高等学校利用追加计划巧立名目向考生收费。

  录取过程中,对第一、二、三、四批生源不足院校实行公开征集志愿。征集志愿的具体时间为:第一批本科,7月18日;第二批本科(一),7月24日;第二批本科(二),7月29日;第三批本科(一),8月4日;第三批本科(二),8月9日;第四批高职高专(一),8月16日;第四批高职高专(二),8月22日。

  省招办将在当天的多家媒体上公布生源不足院校信息,考生也可到市(州)、县(市、区)招办查询生源不足院校信息。未被录取且成绩达到了批次线的考生可在上述时间到高考报名的县(市、区)招办凭高考准考证填报征集志愿。填报征集志愿使用省招办统一制定的征集志愿表,各县(市、区)招办于当天下午5时截止填报。

  军检面试

  军事院校招生严格执行教育部和总政治部有关规定,不得进行跨省调剂计划,不得录取军检面试不合格的考生,不得录取无志愿考生,不得录取军校录取控制分数线下的考生。

  从2005年起,解放军第二、三、四军医大学和艺术学院招收培养《全军军官院校训练任务规划》确定的无军籍学员。学员从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的应届高中毕业生中招收,在校学习期间无军籍,享受军队提供的相关待遇,毕业考核合格的办理入伍提干手续并分配到军队单位工作。四所院校的无军籍招生计划安排在提前批录取,考生须参加军校招生的军检面试政审,由省招办办理录取手续。

  国防生安排在提前批录取。国防生与报考军事院校的考生一样必须参加军检面试。

  中职毕业生

  今年,我省对参加高职统考的中职毕业生印制了单独的志愿卡,参加高职统考的中职毕业生志愿全部填写在《机读志愿卡(四)》上,填在其他志愿卡上的志愿无效。

  参加高职统考的中职毕业生在高考成绩公布后填报志愿,填报时间为6月28日-7月1日。

  参加高职统考的中职毕业生填报本科专业志愿要与自己参加考试的专业类别相一致,先报主招专业类别,再报兼招专业类别。录取时,省招办先投主招专业的第一、二、三志愿,当主招专业生源不足时才投兼招专业。如果没有按参加考试的专业类别填报志愿,分数再高,档案也可能投不出去。高职高专专业录取时不分主招和兼招专业类别,按考生成绩排序后从高分到低分投档。在公布的招生计划中,专业名称后面括号内注明了主招专业类别和兼招专业类别。

  参加普通高考的中职毕业生,只能填报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的志愿,不能填报招收中职毕业生的志愿;参加高职统考的中职毕业生,只能填报招收中职毕业生的院校志愿,不能填报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的院校志愿。

  参加高职统考且艺术专业合格的考生,可以填报招收中职毕业生的艺术高职高专志愿,志愿填在《机读志愿卡(四)》艺术高职高专栏。还可以根据自己的文化成绩,填报招收中职毕业生的文史类和理工类高职高专志愿。

  双特色统考生

  双特色统考考生的本科、高职高专志愿全部填在《机读志愿卡(四)》上,填在其他卡上无效。填报时间为6月28日-7月1日。双特色统考生录取批次和录取时间与招收参加高职统考的中职毕业生的院校(专业)录取批次和时间安排相同。

  参加普通高考的双特色学校毕业生,只能填报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的志愿,不能填报招收双特色统考生的志愿;参加高职统考的双特色学校毕业生,只能填报招收中职毕业生的院校志愿,不能填报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或双特色统考生的志愿。

  招收双特色统考生的录取办法是:对双特色统考生划定本科、高职高专(一)和高职高专(二)录取控制分数线,省招办根据考生志愿和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比例投档录取。

  自主选拔

  2005年教育部在42所高校进行自主选拔录取改革试点工作,自主选拔的人数控制在试点学校本年度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5%以内,考生必须参加普通高考,成绩达到学校所在批次线。

  自主选拔录取改革试点的学校有:北京大学、清华大学、中国政法大学、同济大学、华东理工大学、南京大学、南京航空航天大学、河海大学、南京农业大学、中国科技大学、中山大学、中国人民大学、北京师范大学、复旦大学、上海交通大学、华东师范大学、东南大学、南京理工大学、中国药科大学、浙江大学、华中科技大学、重庆大学、大连理工大学、东北大学、武汉大学、华中师范大学、华南理工大学、西安交通大学、北京科技大学、北京邮电大学、北京交通大学、北京林业大学、南开大学、天津大学、山东大学、厦门大学、湖南大学、中南大学、东北师范大学、四川大学、电子科技大学、西安电子科技大学。

  单独招生

  经教育部批准的院校可按规定进行单独招生考试录取,单独招生考试的种类有保送生、外语小语种、第二学士学位、运动训练民族体育、插班生、艺术和体育免试录取、残疾考生等。

  单独招生考试的报名、考试、录取均由招生院校负责,招生院校于6月30日前,按教育部规定将报名信息、成绩信息和录取信息建库报省招办办理录取手续。院校办理录取手续时要向省招办提供录取工作报告,内容包括招生录取依据、工作程序、考试成绩、是否公示等,并加盖学校公章。单独招生考试录取的考生名单要向社会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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