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歌日前,教育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联合发出《关于做好2005年高等学校收费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对如何做好今年高等学校的收费工作提出了要求。读罢新闻,先是“叹为观止”,继而“将信将疑”。若非当事人,真的很难想象高校里巧立名目的收费如此之多。“转专业费”“赞助费”“扩招费”“定向费”“建校费”不过是“例牌小菜”,“统一配备学生床上和日用品”,改按学分制收取学费还可以“只收费,不教学”,则可列入匪夷所思的“偏方秘制”。虽说这不过是当局未雨绸缪而列出的禁止收费项目,现实中
未必已成遍地开花之势;但如此名目繁多也足以令人叹为观止。明令禁止,当然令人拍手称快。倘若令行而不止,又该如何?这绝不是杞人忧天,此新闻披露后,即有评论指出:“年年高招前部委发这种通知,可乱收费岁岁屡创新高”,“没有法律维护的通知不过是空头支票而已”。虽说当局也有“违者必究”的种种措施,教育部的官员还“对不按国家规定和招生简章中注明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收费、巧立名目乱收费或擅自提高收费标准的,要严肃查处,并坚决追究学校一把手的责任。”但即便如此,还要年年发文,怎不令人将信将疑?其实,教育收费引起非议已有多时,也不仅止于高等学校,从幼儿园到中学、职业学校都时有“收费新闻”见诸报端。这与教育部门的特殊性质密切相关。教育不是行政部门,行政收费的一套监管制度未必适用;教育也不是企业公司,市场价格的一套监管制度也不适用。目前,教育收费基本上是由教育行政部门监管,从实际监管来看,又显得有点“力不从心”。教育行政部门与学校有着千丝万缕的关系,包括分配财政拨款等等,若学校以“教育经费不足”要求开收费的口子,教育行政部门就很容易陷入左右为难的境地。教育收费实质上是三方博弈: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和学生;行政部门掌握行政权力,众多学校组成强大的利益团体,成千上万的学生和家长因分散反而是弱势的一方。若校方招生前没有“明码标价”,在数年的就学期间收这费收那费,学生也只有忍气吞声的份儿。因此,监管教育收费不仅要强化教育行政部门的监管作用,还要完善监管制度,让更多的利益相关者参与其中,以公共治理的方式抑制学校的收费冲动。比如,学校收费要举行听证会,并邀请人大代表、学生和家长等代表参加;建立相应的法律规章,对于不合理的收费,学生可以通过明确的法律渠道主张权利和寻求司法救济;等等。唯有制度创新,才是监管教育收费的必由之路。
(金陵/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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