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给了干部“贞洁鉴定权” | ||||||||
---|---|---|---|---|---|---|---|---|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20日00:34 新晚报 | ||||||||
单士兵 据《重庆晚报》报道,“要想领到土地转让补偿金,要先到医院作‘贞洁鉴定’。”这是重庆大足县北禅村二社最近推出的“村规民约”。如果不能通过“贞洁鉴定”,就无法获得村里的土地补偿金,这样的规定,把当地一些未婚打工妹吓得不知所措。
按照国家规定,对于土地被转让的村民,他们都平等的享有土地征用后获得的补偿金。现在,获得这样的补偿金的资格被缀加了新的条件,要求当事人是处女。二者之间并无任何逻辑联系,而且如此荒唐的规定,还涉嫌侵犯他人隐私权。那么,谁给了这些干部的“贞洁鉴定权”呢?在我看来,在这些干部表象的法律无知背后,是他们权力文化意识的异化与权力品格的沦丧。权力是一种泛化了的文化现象,它生成并渗透于社会生活的每一个角落,以至于人们谈到“权力”每每给其贴上“公共”的标签。 对于那些设立了“贞洁鉴定权”的干部来说,他们的思维只是停留在传统的父权制伦理之中。他们把“贞洁”作为对女性的特定性道德要求,目的就是维护男性在性关系和婚姻中对妇女的统治地位,来束缚着女性的自由、自主权。在现代法治社会,划分公和私的依据是权力,公就是公权,私就是私权。如果用公权干涉私德,本身就是滥用公权。更何况,是否是处女,属于个人隐私问题,它与一个人的道德品质也根本画不起等号来的。而那些干部滥用“贞洁鉴定权”,显然就是用公权干涉私德,与现代法治相悖。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