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显东
日前,在深圳市南山区海昌路人行道旁又发生了百元大钞纷纷从天而降的事情,在场的人们蜂拥哄抢。
住在路边楼上的一户人家把家里的钱像废纸般往楼下扔,那纷纷扬扬的情景在恼怒的
男主人看来是一件美妙的事情,女主人则急匆匆地下楼去捡。这时候,就面临着百元大钞的原主人同正在哄抢的路人之间的产权纠纷。那些路人把拾到的钞票揣进了自己的口袋,而非奉还原主。严格按照法律的界定来说,拾获他人财物,据为己有,就属于不当得利;如果在遗失财物的主人已经申明了其正当的财产关系之后,哄抢者仍然置若罔闻,就有抢夺之嫌了,性质很可能就上升到违法了!钞票主人已经下楼要求那些哄抢者终止哄抢行为,那些不听从的人的行为已经出位,只是违法行为没有制约,就在世俗的眼里成为合法,最多是道德谴责几句。这是一个很大的认识误区,哄抢者认为那些从天而降的钞票是无主的,所以得之泰然,而当有人宣称是那些财物的主人的时候,利令智昏的人也会忘记自己的行为底线,把贪婪演绎成非法。除非有人确实钱多了,或者心情不好,就想把钞票扔出去,以图发泄或者满足某种快乐。
天降百元大钞考验的是人们的法治意识,笔者希望在下一次天降钞票或者其他“馅饼”的时候,作为现代公民,应该考量自己的行为,必须是在合法的基础上去占有那些天降的财物。那些无法保护自己财物的人,要立即报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