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正文

“侯建军故意杀人案”续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20日02:14 现代快报

  据新华社电侯建军故意杀人案一审审结后,原告对一审判决侯建军赔偿其经济损失人民币154970元表示异议,认为一审法院应支持其精神损害赔偿费人民币200万元的要求,据原告委托代理人刘志金律师透露,原告已上诉至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

  侯建军于2005年3月28日3时许,酒后驾车,行至抚顺市新抚区东一路抚顺市长途客车站门前公路时,因汽车的左侧倒车镜将行人裘吉擦碰后,倒车镜玻璃片被碰掉,侯建军遂下
车与裘吉发生争执、撕扯。裘吉先跑向抚顺大酒店门前的人行道,侯建军便驾车追撵至抚顺大酒店门前的人行道西出口,裘吉见状,转身跑向抚顺百货大楼正门门前的休闲广场上,侯建军随后调转车头继续追撵,将被害人裘吉撞倒,后逃离现场。裘吉被撞倒地后死亡。侯建军后投案。

  辽宁省抚顺市中级人民法院于5月13日做出一审判决,以故意杀人罪判处侯建军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一审法院同时认为,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蔡宝琴所提精神损害赔偿费200万元无法律依据,不予支持;所提丧葬费、解剖费、死亡补偿费等总计人民币154970元的请求项目及数额有事实和法律依据,应由被告人侯建军赔偿。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 闻 查 询
关键词
免费试用新浪15M收费邮箱 赶紧行动!
热 点 专 题
戛纳电影节
2005财富全球论坛
七部门稳定房价新政
俄卫国战争胜利纪念
二战重大战役回顾
如何看待中日关系
苏迪曼杯羽球赛
湖南卫视05超级女声
性感天后林志玲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