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改善农民进城就业环境民工享受市民待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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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20日02:51 燕赵都市报 | ||||||||
本报讯(记者王丽)我省农民进城就业将与城镇职工实行统一的政策,享受统一的服务,用人单位依法为其交纳社会保险,其子女在入学条件等方面与当地学生同等对待,不再加收任何费用。 省政府办公厅日前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做好改善农民进城就业环境工作的通知》,明确提出为农民进城就业建立城乡一体的就业政策,从就业登记、职业介绍、权益保障、子
《通知》要求,教育部门和学校对农民工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在入学条件等方面与当地学生同等对待,不得违反国家规定乱收费。 《通知》要求,劳动保障部门要制定适合进城就业农民特点的劳动合同文本,重点督促使用农民工较集中的用人单位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公布举报电话,严厉查处随意延长工时、克扣工资、使用童工等违法行为,及时处理进城就业农民劳动争议案件。 各级公共职业机构要对进城就业农民提供免费就业信息、职业指导和职业介绍。 《通知》要求,用人单位必须为存在劳动关系或事实劳动关系的农民工及时办理参加工伤保险手续,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对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发生工伤时,用人单位必须按照规定的标准支付工伤待遇。 用人单位要为农民工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对于灵活就业的农民工,允许本人按照城镇个体工商户的办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