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内五区月底明确物业管理监管执法工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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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20日03:10 燕赵都市报 | ||||||||
本报讯(记者任学光)今后,省会市民再遇到物业管理企业恶意停电、停水、停气等行为,可以向所在区的物业管理监管部门投诉。昨天,石家庄市政府办公厅下发通知,要求市内五区在5月底前明确本区物业管理的监管部门,该部门将负责辖区内物业管理的监督指导和行政执法工作。 通知要求,省会建设单位要按照有关规定,通过招标的方式选聘具有相应资质的物
省会市、区两级物业管理监管部门将加强对物业企业资质的管理,对那些管理水平低、收费不规范、社会形象差的企业,将进行清理整顿。物业管理监管部门在维护物业管理企业的经营自主权,及时纠正物业管理企业的乱摊派、乱收费等行为的同时,将重点保护业主的合法权益,对物业管理企业恶意停水、停电、停气、停暖等行为,将及时进行处理,对造成恶劣影响的企业,要予以曝光,并从严惩处。年底前,市内实行物业管理的小区将按照有关要求,统一公示物业管理服务内容和收费标准。 通知同时指出,物业管理监管部门要指导和监督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工作,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不得从事与物业管理无关的活动。物业管理监管部门在为业主委员会办理备案和变更手续时,必须征求辖区办事处、居委会的意见。业主、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物业公司之间发生纠纷时,要通过合法途径解决,不得采取集会、拒缴管理费等行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