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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额不退 法院驳回原告诉求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20日04:06 四川新闻网-成都晚报

  四川新闻网-成都晚报讯 (武法记者杨柳)市民李新付在购买了“城市通”优惠卡后,因未达到乘车次数而要求成都市公共交通集团公司(以下简称公交公司)退还剩余的16.5元。昨日,武侯法院开庭审理了这起新类型案件,并当庭进行了宣判,以理由不充分驳回了李新付的诉讼请求。

  法庭上,原、被告双方争议的焦点是:购买“城市通”卡究竟是买断消费还是预付款
消费。李新付称,公交公司在对公交优惠卡进行告之义务时,所说的“成人优惠卡消费者享受5折优惠,具有包月限额限次的消费性质,未消费完的次数不累计至下月”,应该理解为没有消费完的次数要退还给消费者,这与成人优惠卡限额限次前后矛盾。李新付认为公交公司侵占了他的“剩余价值”,属于不当得利。

  而公交公司方的代理人则认为,消费者没有消费到100次,属于消费者自动放弃消费的行为。况且在买成人公交优惠卡时,公交公司也尽了告之义务,所以公交公司的行为不属于不当得利。

  经审理,法院认为合同的签订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所以公交公司没有构成侵占。法庭认为,根据原告方的举证,不能认定被告在履行合同时存在违约侵权的事实,原告的主张缺乏法律依据,并当庭驳回了李新付的诉讼请求。

  最后,李新付当庭表示将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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