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坚持200万精神赔偿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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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20日04:30 北京晨报 | ||||||||
辽宁原人大代表撞人案追踪 综合新华社电、《华商晨报》侯建军故意杀人案一审审结后,原告对一审判决侯建军赔偿其经济损失人民币154970元表示异议,认为一审法院应支持其精神损害赔偿费人民币200万元的要求,据原告委托代理人刘志金律师透露,原告已上诉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另外,侯建军不满死刑判决准备上诉。
被告侯建军系辽宁省第十届人大代表、抚顺兴业运输有限公司总经理。2005年3月28日3时许,侯酒后驾车,在抚顺长途汽车站与行人裘吉发生争执、撕扯。裘吉离开后,侯建军驾车追撵将被害人裘吉撞倒后逃离现场,裘吉倒地后死亡。 辽宁省抚顺市中级人民法院于5月13日做出一审判决:以故意杀人罪判处侯建军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被告赔偿原告154970元,被害人家属200万元的精神损害赔偿费要求不予支持。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