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矿难 采矿权立即收回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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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20日04:55 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 | ||||||||
本报讯(记者杨道彬)昨日,经重庆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决定,凡发生重特大事故的小煤矿将被收回采矿权,并将矿工工伤死亡一次性赔付标准从12万元提高到20万元。 今年以来,重庆煤矿重特大事故连续发生。昨日,重庆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市政府印发区县小煤矿和市属国有煤矿开展瓦斯集中整治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的若干规定的通知》。《通知》一重大突破是取消发生重特大事故小煤矿的生产资格,收回采矿权。有关
《通知》还提高了煤矿死亡事故的赔付标准,凡发生煤矿死亡事故按有关规定以就高原则予以一次性理赔,每位工亡职工一次性赔付金额不得低于20万元,不足20万元部分由业主单位承担补贴。据市经委有关负责人称,现行赔付标准一般约在12万元左右。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