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大安全事故 最高将罚300万 | ||||||||
---|---|---|---|---|---|---|---|---|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20日05:30 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 | ||||||||
昨日上午,2003年8月至今约80家发生重特大安全事故的责任单位负责人、安全负责人等在龙泉驿区一家宾馆参加培训。这是省政府安委会、省安监局专门为全省重特大事故责任单位负责人开的“小灶”,主要学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在学习班上,有关人士称,正在送审的《四川省安全生产条例》规定对发生特大安全事故的单位最高可以处300万元罚金,死者家属还可以对责任单位提起民事诉讼。(赵郁蒙)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