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侯建军案原告上诉辽宁高法 坚持200万精神赔偿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20日06:05 东北新闻网

  原告委托代理人刘志金律师透露,原告已上诉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

  辽宁省抚顺市中级人民法院于5月13日作出一审判决,以故意杀人罪判处侯建军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一审法院同时认为,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蔡宝琴所提由被告人侯建军赔偿丧葬费、解
剖费、交通费、死亡补偿费、精神损害赔偿费等各种经济损失总计人民币2154970元的诉讼请求中,经查,所提精神损害赔偿费200万元无法律依据,不予支持;所提丧葬费、解剖费、死亡补偿费等总计人民币154970元的请求项目及数额有事实和法律依据,应由被告人侯建军赔偿。

  据刘志金律师透露,原告认为,被告的犯罪行为给原告的亲属造成了巨大的精神伤害,所以,抚顺市中级人民法院对精神损害赔偿费人民币200万元应予支持。谈到赔偿,侯建军的辩护人林波律师认为,关于精神损害的赔偿还有待双方家属的进一步协商。(华商晨报)[编辑: 钱文胜](来源:东北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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