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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来很有理现在要坐牢持枪讨债伤人出逃六年被抓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20日06:11 都市快报

  案由:故意杀人罪

  案源提供:江干检察院

  案情实录:

  催讨货款不果,持枪伤人后逃亡6年,福建商人林某,前天因故意杀人罪(中止)被江干区法院判了有期徒刑1年6个月。

  林某34岁,1998年前在余杭办一家木材市场。被害的乐某,在江干区开一家装饰材料公司。乐某当时欠林某货款10.8万元。乐出具欠条,签下了自己和进货员的名字,但一直拖欠未还。

  1998年8月21日中午11点左右,林随身携带购买的一把钢珠枪,找到乐某再次催要欠款。

  被拒后,林拿出枪顶住乐的脑袋,要求立即还款。乐上前争夺,两人发生推搡。

  争夺中,林扣动扳机,子弹从乐的左耳侧穿过,将乐击伤。乐被迫先还了其中1000元货款。

  因听说乐随后去报案,林把钢珠枪扔进河里,丢下生意,开始长达6年的逃亡路,成了网上追逃人员。

  去年9月9日,林在火车上被乘警抓获。

  律师说法

  事实清楚三个月内就能讨回欠款

  浙江裕丰律师事务所林清城律师说,林和乐做生意被拖欠货款,完全可按正常合法的途径拿回。因为有白纸黑字的欠条在,他打官司胜率很大。

  因为基本事实清楚,按民事诉讼法规定,法院将可能适用简易程序审理,三个月必须审结。因为对方公司还在,也有偿还能力。如无意外,三到四个月内,林就可在判决后申请强制执行。按常规,林也许在三个月内就能讨回货款。

  伤人本已不对,逃跑更是得不偿失。林伤人很轻,刑期一般在三年以下。如果林伤人后去自首,因事出有因,加上自首,将会得到从轻处罚,一般会适用缓刑,可不必入狱服刑。

  六年逃亡路,担惊受怕不算,还荒废了本已发展不错的生意。这边无法做生意赚钱,逃亡路上却要花钱无数。给林算一笔账,他实在是不划算。

  大家应引以为鉴,发生纠纷后应咨询专业人士,按正常途径解决,以免一时冲动犯下罪错。

  (记者吕明合通讯员陈慧芳朱梦雷 都市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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