侯建军案:被害人家属继续要求赔偿200万 | ||||||||
---|---|---|---|---|---|---|---|---|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20日06:48 深圳新闻网-深圳特区报 | ||||||||
【据新华社沈阳5月19日电】(记者于力马环宇)侯建军故意杀人案一审审结后,原告对一审判决侯建军赔偿其经济损失人民币154970元表示异议,认为一审法院应支持其精神损害赔偿费人民币200万元的要求,据原告委托代理人刘志金律师透露,原告已上诉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 辽宁省抚顺市中级人民法院于5月13日作出一审判决,以故意杀人罪判处侯建军死刑,
作者:记者于力马环宇 编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