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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总局批评通辽市政府充当环境违法企业保护伞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20日06:50 中国新闻网

  中新网5月20日电 据国家环保总局网站消息:国家环保总局19日向新闻界通报了内蒙古通辽梅花科技有限公司环境违法问题。

  据介绍,内蒙古通辽梅花科技有限公司是通辽市重点招商引资项目,被列为内蒙古自治区农业产业化重点企业。检查发现,该企业一期工程超标排污。二期、三期工程在未办理环保手续情况下也正在加紧施工。对这样一个严重违犯国家环保法律法规的企业,当地政府却甘当违法企业保护伞,免收企业包括排污费等所有行政费用,甚至明文要求对企业进行检查需事先提出申请经同意后方可进入。

  国家环保总局环境监察局局长陆新元说,环保总局已责成内蒙古自治区环保局对该企业环境违法问题依法进行处理,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规定,该企业的二、三期工程立即停止建设,限期补办环评报批手续。责令企业完善治污设施,确保稳定达标排放。提请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纠正通辽市、科尔沁区两级政府违反环保法律法规的地方保护行为,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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