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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调解室为民解“疙瘩”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20日06:56 大连日报

  社区调解室为民解“疙瘩”

  在西岗区白云街道康平社区,有一个特殊的办公室———人民调解室,昨天听说人民调解室要“开庭审理”,记者前来采访。走进调解室,房间里的设施与法院的审判室几乎一模一样,申请纠纷的矛盾双方分别坐在两边,人民调解员和记录员居中,气氛颇为严肃。

  “开庭”后,居民张女士首先说,她所在的居民楼内的一位住户把房子出租给他人,租房者经常晚上10时后在房间里大声喧哗、唱歌,影响了周围居民的休息。人民调解员就此事询问了“出庭”作证的同一栋居民楼的3户居民,这3户居民都表示确有此事。随后,人民调解员就此事征求张女士与纠纷的另一方租房者代表李先生的调解意见,经过一番争辩与劝说,最终双方达成了晚间10时后熄灯睡觉不再扰邻的协议,并在协议书上签字。转眼间,这个已纠缠了近半年的纠纷得到了圆满解决。

  担任人民调解员的康平社区干部任艳萍说:“以前社区干部是到居民家里、床头上调解纠纷,经常是话没说两句,矛盾双方就厮打起来了。现在把比较棘手的矛盾纠纷请进调解室,依照相关程序进行调解,调解的效力大大提高了。”任艳萍还出示了由辽宁省司法厅印制、大连市司法局颁发的人民调解员工作证:“调解员是经过培训和考试的,现在在社区调解居民纠纷和以前不同了,必须持证上岗。”

  据介绍,康平社区的调解室还真解决了不少事:闹离婚的夫妇经调解破镜重圆。两住户因小事几乎动武,经调解和解。两位相交多年的老邻居因一枚戒指的丢失而反目成仇,经调解两位老邻居重归于好……别看这些都是邻里之间的小事,可心里的疙瘩解开了,居民们在社区里生活得也更加舒心了。

  当然也有社区调解室解决不了的。最近发生的一起楼上居民水管爆裂使楼下住户受到损失的纠纷,因涉及5000元赔偿金额,双方始终无法达成协议,被移交到法院开庭审理,而此前社区调解中所作的笔录在法庭上具有法律效力。

  据市司法局基层处负责人于峰介绍,我市从2003年6月起开始在全市范围的乡、镇、街道设立调解厅,并逐步在社区设立调解室,预计今年年底将覆盖全市社区。调解厅和调解室将流动性调解与固定场所调解、口头调解与依法规范调解相结合,使人民调解的法律效力和社会公信力大大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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