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立法规范雨污分流,污水直排河道最高罚10万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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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20日07:16 南京报业网 | ||||||||
【南京日报报道】(记者 解悦)今后,任何个人或单位将污水直接排入河道将被重罚,最高可能达10万元!昨天闭会的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十六次会议审议了《南京市城市排水管理条例(草案)》。 《条例(草案)》明文规定城市排水应当实行雨水、污水分流排放制度,禁止雨水、污水相互混接、合流排放,污水管道不得直接接入河道。尚未实行分流排放的地区,产权单
《条例(草案)》规定,建设单位未按规定建设、维护城市排水设施的;将污水管道直接通入河道或与雨水管混接的;未经许可向城市排水设施排水的,将被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据悉,吸纳此次常委会组成人员审议意见后,该《条例》将作进一步修改后提交下一次常委会会议二审。 (编辑 晨光)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