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察部严处河南大平矿难责任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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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20日08:12 扬子晚报 | ||||||||
北京讯 监察部近日下发《对河南省郑州煤炭工业集团公司大平煤矿“10·20”特大型煤与瓦斯突出引发特大瓦斯爆炸事故有关责任人员处理意见》,对该起事故中负有责任的郑煤集团公司党委书记、郑煤集团公司董事长,河南省分管全省煤矿安全管理的煤炭工业局副局长,煤炭工业局局长等18人,提出给予党政纪处分的意见;并责成河南省人民政府向国务院做出检查。
2004年10月20日22时09分,该煤矿在21岩石下山巷道掘进中发生特大型煤与瓦斯突出,引发瓦斯爆炸,造成148人死亡,35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约3935.7万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