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涉嫌职务侵占罪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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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20日08:24 每日新报 | ||||||||
虚开发票捞取现金张北刘虹宋菲 新报讯【记者张北通讯员刘虹宋菲】本市邮政系统某公司负责人从其他单位虚开发票,除了给出票方开票费外,他从中为个人捞取了现金6.5万余元。日前,一审法院以职务侵占罪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一年,被告人因不服判决结果昨天提起上诉,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将于近期开庭审理此案。
一审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李某从 2001年起任本市邮政局下属某公司商函制作中心负责人。去年3月又任该中心综合办公室主任。2002年10月,该邮政局下属公司领导决定以虚开发票的方法完成经营指标,并派被告人李某从事开发票事宜。被告人李某提出需按所开发票票面金额的3.5%给付出票方费用,其要求得到了单位领导的认可。自2002年 12月份开始,被告人李某通过林某、胡某从本市某电器厂虚开发票67张,其中,被告人李某依照发票票面金额的 3.5%的比例,从8张发票中支取出票费 2万余元。被告人李某按出票数额的0.5%的比例,个人占有了出票费 2900余元。另被告人李某还依照发票票面金额3.5%的比例,从 54张发票中支取出票费17.7万余元,后个人占有了其中的5万余元。据查,被告人李某个人采取上述手段共计占有本单位财物11万余元,其因虚开发票所支出餐饮、娱乐、旅游、交通费等费用为5万余元,其实际占有本单位财物为 6.5万余元。 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身为公司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职务侵占罪,依法应予惩处,故依法以职务侵占罪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一年。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