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改委批复核准灵武电厂项目 | ||||||||
---|---|---|---|---|---|---|---|---|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20日09:05 宁夏日报 | ||||||||
本报讯(记者 马骏)经自治区发改委积极争取,近日,国家发改委以《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宁夏灵武电厂项目核准的批复》核准了灵武电厂项目。 灵武电厂核准规模120万千瓦,建设2台60万千瓦燃煤空冷发电机组,同步建设烟气脱硫装置。厂址为灵武市马场湖,电厂循环冷却水使用灵武污水处理厂的中水。项目建成后年用煤300万吨,由灵武矿区供应,采用干除灰方式,选用庆沟坡地灰场。工程采用低氮燃烧器
按2003年价格水平测算,工程静态总投资约48亿元(含脱硫工程),动态总投资51.5亿元,项目资本金10.3亿元,占动态总投资的20%,由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和宁夏发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分别以70%和30%的比例,以自有资金出资解决。新闻来源:宁夏网宁夏日报综合新闻网(http://www.nxnet.cn) 责任编辑:马江 田丽 实习生:马彦娜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