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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工子女入学重新界定(图)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20日09:11 海峡都市报
农民工子女入学重新界定(图)
新政策原则规定,农民工夫妻均在福州的,孩子可入城就读

  本报讯农民工夫妻若有一方在老家,孩子原则上要回老家读书。昨日福州市教育局发出通知,对农民工子女入学作出新的界定,今后夫妻双方均在福州务工的,其子女才允许在福州入学。

  农民工子女入学须同时具备以下四个条件:一是父母双方或单方属于农业户口或户籍在村、组等基层单位。二是父母在县级城关及福州市区务工就业。三是父母有相对稳定的职业和相对固定的住所。四是子女属于义务教育阶段的适龄儿童。

  办理入学手续时,先持有关证件到暂住地所在社区居委会或县(市)区教育局登记,符合入学条件的发放入学卡。持入学卡到指定学校报到时,接收学校不得拒收,不得收借读费。各县(市)区要为进城务工农民子女建立学籍,统一管理。

  入学登记时间为每年的春季开学前一周和秋季开学前(8月15日~30日),学期中一般不办理。县(市)区教育局收到农民工申请材料的,要求在材料收齐后7个工作日内办完。

  农民工子女申请入学时须提交五项材料,一是夫妻双方身份证。二是原籍户口簿。三是在现暂住地已居住半年以上的有效证明,如暂住证或房屋租赁合同。四是夫妻一方与用人单位签订的正式劳动合同或工资册复印件。五是子女原学校出具的学籍证明或借读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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