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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子被撞投保公司先赔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20日09:20 东方网-劳动报

  本报讯今后机动车出险,如果责任在第三方,车主不必再向第三方苦苦追讨赔偿,而是由车主投保的保险公司先行赔付。记者了解到,太平洋财产保险公司、天安保险公司率先对相关车险的条款作出修改,修改后的条款将于6月执行。这是自有关车险条款入选中消协发布的“2004年度十大不平等格式条款”后,保险业首次对此作出的正面回应。

  据悉,被中消协点名的车险“霸王条款”主要有两条:一是许多保险公司规定:保险
车辆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应当由第三方负责赔偿的,被保险人应当向第三方索赔,如第三方不予赔付,被保险人应提起诉讼或仲裁;二是有些车险条款规定:经保险人同意的,由被保险人支付第三者的抢救费、仲裁及诉讼费的总数在保险单载明的责任限额以外另行计算,最高不超过责任限额的30%。

  中消协认为,首先,被保险人选择向谁要求赔偿是其自身的权利;同时,在第三方不赔的情况下强制被保险人提起诉讼,加重了被保险人的责任。另外,保险公司规定不论被保险人支付的施救费用是否必要、合理,一律不超过责任限额的30%,低于《保险法》规定的最高限额标准,即最高不超过保险金额的数额。

  记者黄雨清(来源:劳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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