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安静居住小区”考核有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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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20日09:22 中国环境报 | ||||||||
本报讯福建省厦门市环境保护委员会日前发出通知,在厦门市开展创建“安静居住小区”活动,并制定了《厦门市环境保护局安静居住小区考核办法(试行)》。 厦门市要求,充分重视创建“安静居住小区”工作,将其作为政府为民办实事的内容之一,加强宣传。由区人民政府牵头,成立由环保、公安、交通、交警、行政执法、建设、工商、街道等有关部门参加的领导班子。同时要求厦门市环保局各分局和厦门市环境监测中
厦门市要求严格考核,确保创建工作的质量和效果。市环保局将通过媒体公布或授牌等形式命名,并定期对命名的“安静居住小区”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的撤销命名。对创建“安静居住小区”工作表现突出的单位,厦门市环境保护委员会将给予适当的补助和奖励。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