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行何必是冤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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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20日09:24 荆楚网-湖北日报 | ||||||||
某市有两家建筑企业,过去为抢地盘、争业务,经常发生一些诸如攻击诋毁、制造麻烦、破坏施工之类的冲突,给双方信誉和施工生产都带来了不小的负面影响。后经有关部门调解,才得以化干戈为玉帛,握手言欢。之后,两家企业友好相处,经常交流取经,并在工作上真抓实干,抢前争先。结果,不到3年时间,双双走出本市,成为全省建筑行业的排头兵。
市场经济时代,同行竞争在所难免。有竞争,当然就有优胜劣汰,就会影响一部分人的利益。于是,一些单位和个人视同行为冤家,视竞争为残杀。为达到目的,不惜采取卑鄙的手段,攻击对手,强占市场。这种不正当的竞争,虽说有时也能带来一点眼前的利益,但更多的是得不偿失:不仅违背了道德规范或法律规定,扰乱了市场秩序,损坏了企业的良好形象,而且极易引起同行变本加厉的报复,造成鱼死网破,两败俱伤。 其实,同行之间大可不必成为自相残杀的冤家对头。应该说,正是有了同行竞争,才能使我们看清市场的风起云涌,正视自身的缺点和问题,才能激发出我们不甘落后、开拓进取的创新精神。从这一点讲,同行竞争是促进事业发展的不竭动力。因此,我们应该感谢竞争,善待同行,走竞争有序的科学发展之路。这是企业强身健体的理性之举,也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应有之义。 陈朝兵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