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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44个省属科研机构将转成公司制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20日09:43 河北日报

  *经营管理和科技人员可以持有较大比重的企业股份*内部职工认购企业国有净资产的,给予30%的折价优惠*科技成果、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等无形资产可作价出资入股*逐步取消企业工资总额限制性控制,企业要建立健全工资协商制度

  本报5月19日讯(记者张丽辉)从今天召开的省属转制科研机构产权制度改革工作会议上获悉,我省44个省属科研机构的改制工作已正式启动。从现在起到2006年底,这些科研机构
将通过深化产权制度改革建立起现代企业制度,真正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自我约束的市场竞争主体和独立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实体。

  为加快转制科研机构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步伐,促进技术创新和科技成果转化,我省出台了相关实施意见,对转制企业资产界定、职工身份置换、国有资本退出等方面作出规定。要求转制科研机构要根据自身特点,依法进行以公司制为主要形式的企业改制。一般转制科研机构,原则上都要改制成多种经济成份参股的股份有限公司或有限责任公司。鼓励社会法人、自然人和外商资本等多种资本向转制机构投资入股或受让股权。允许转制科研机构的职工个人自愿投资入股和出资认购企业的国有资产。在公开、公正、公平的条件下,鼓励转制科研机构的经营管理人员和科技人员持有较大比重的企业股份。

  在国有资产处置上,除国家另有规定外,不得采取转让前将有关费用从净资产中抵扣的方法进行企业国有产权转让。转制科研机构内部职工认购企业国有净资产的,给予30%的折价优惠。转制科研机构改转时,可以科技成果、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等无形资产作价出资入股。可以从无形资产(不含土地使用权)中划出一定的比例,以技术股、管理股的形式量化奖励给在无形资产形成过程中作出重大贡献的科技人员、经营者和管理者。转制科研机构改制为非国有资本控股企业的,3年内国有股分红的股利经省政府国资委批准,可留给改制后的企业,转增国家独享资本公积金,用于科研生产设施建设和科研生产装备购置与更新。

  在产权约束机制到位、法人治理结构健全的情况下,省有关部门将逐步取消对其工资总额的限制性控制,但改制后企业要建立健全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可以通过增资扩股或产权受让方式,设置股权奖励、期权奖励或期权激励三种形式的管理要素股份,也可以设置技术成果股份、职务成果股份和综合技术股份三种形式的技术要素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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