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助学贷款“一把手”负责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20日09:44 河北日报

  本报讯(记者仝静海)为加快我省普通高校国家助学贷款工作的进展,省教育厅近日明确提出:各高校必须建立国家助学贷款工作机构,强化银校合作,利用市场运作机制,调动商业银行办理国家助学贷款的积极性。

  省教育厅要求,各高校要成立党政“一把手”为组长的学校国家助学贷款领导小组,党政“一把手”是国家助学贷款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各高校必须建立国家助学贷款工作机构
(资助办或资助中心),挂靠在学生处,在现有编制内调剂配备专职工作人员,并制定相应管理职责细则。我省还将高校贫困家庭学生资助工作,包括国家助学贷款的落实情况,纳入高校领导班子考核指标体系,并列为高校评估工作的重要内容。从2005年5月起,各高校必须在每月20日前将本校国家助学贷款落实情况及相关数据报省教育厅贷款办(学贷中心),省教育厅将每月对全省各高校工作情况进行通报。

  省教育厅要求,各高校要整合财务资金账户,加强银校合作。在国家有关法规、政策许可的范围内,清理整合各项资金账户,把各类资金结算账户集中“捆绑”,做到开户与办理国家助学贷款业务挂钩,推动银行积极开展助学贷款业务,与高校建立更加密切的互惠互利合作关系。已签署省级国家助学贷款协议的16所省属高校,尽早签署银校全面合作协议,务必在6月底前把助学贷款发放到贫困家庭学生手中。未签署国家助学贷款协议的高校,要把工作重点放在确定国家助学贷款经办银行上,尽快与开户银行联系有关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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