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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大博士”获刑三年半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20日09:57 东方今报

  记者 张少春 实习生 高亮 通讯员 张光辉

  今报讯许昌县农民刘志刚(如图)现年32岁,他能拿得出手的只有高中毕业证。为了找一份好工作,他冒充北京大学“在读博士”,被郑州航院以“高级人才”引进,并分给他一套120平方米的住房。

  昨日上午,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这起诈骗案。历经4个半小时的庭审后,法院当庭以诈骗罪判处犯罪嫌疑人刘志刚有期徒刑3年零6个月,罚金4000元,并退赔赃款5370元。

  因为虚假简历涉嫌诈骗的案件,在全国法院系统极为罕见,国内20余家媒体记者前来旁听。缘起 郑州航院引进“北大博士”

  2004年11月14日,在北京举行的全国高级人才招聘会上,刘志刚对郑州航院工作人员说自己是“北京大学经济学院在读博士”。在他递上的简历中写着:1994年考入北京大学,1998年考取北大经济学专业(硕博连读);研究生在读期间,曾先后在中国证监会基金部任助理研究员、北大经济学院任教员等内容。

  郑州航院遂以“高级人才”引进刘志刚,先后给刘发了4万元安家费,工资、津贴等6000元,并分给他一套120平方米的住房。之后,郑州航院发现刘提供的科研、论文情况并不属实。今年2月,郑州航院电话联系北京大学研究生院,获知北大并无此人。郑州航院急忙派人去北大调查,发现刘的姓名、学历情况全是假的,其身份证也系伪造。2月2日,郑州航院报案后,刘被抓获,追回赃款40630元。争论是诈骗罪还是民事欺诈?

  此案审理过程中,就刘志刚是否构成诈骗罪,控辩双方争议很大。公诉机关指控,刘志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为获得良好生活待遇和工作条件,虚构“北大博士”头衔,诈骗钱财46000元,应认定为诈骗罪。

  被告辩护律师则认为刘志刚不构成诈骗罪,应认定为“民事欺诈”。根据我国《刑法》,诈骗人必须主观上有“非法侵占钱财的故意”,而刘只是为找一份好工作,他拿到4万元安家费后并没有携款潜逃,也没有肆意挥霍,而是在郑州航院认真工作了两个月。

  公诉机关又指出,郑州航院引进博士的安家费惯例为6万元,但刘志刚以名牌大学博士为幌子,张口就要12万元,明显有诈骗钱财的故意。回首高中时他学习刻苦

  昨日,刘志刚表情木然,一直低着头,有些语无伦次,他坚称“我没有罪”,“虽然我没有北大学籍,不是北大博士,但我曾旁听过博士专业课程,知识水平已达到北大博士水平,不信你可以找人出题考我”,“我在航院带过12个毕业生,指导他们论文写作”。

  刘志刚的母亲说,1995年,刘志刚曾给她看一份北京大学通知书,说自己考上了大学,此后一直在北京,给家里写信的落款也是“北京大学”。近四五年,家里一直没有给他寄过钱,也不知他在干啥。检察官张宏伟介绍说,刘志刚曾自称有自考本科学历,但查无实证。据刘志刚高中老师提供的证明,刘当年成绩不好,但学习刻苦,常常苦读到半夜,为人自负,高中毕业未能考上大学。困境“注水简历”仍难甄别

  河南省人才交流中心主任徐俊才说,一般情况下,鉴别人才真伪或者简历是否注水,只能靠用人单位自己谨慎对待,多调查核实。

  据了解,北京从今年开始,所有电子简历都由学校就业中心或院系审核后发至网上。上海部分高校也正式启用毕业生就业信用卡,通过网络平台,用人单位就可验证毕业生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但对于手写或者打印的简历,目前仍无有效方法鉴别,只有靠用人单位自己核实和应聘方自律。”徐俊才说。

  反思 高校引进人才不能不慎

  近年来,随着人才竞争白热化,高校在求才心切的同时,往往会忽视对人才真实性的甄别。郑州航院人事处处长在侦查阶段证言说,因迫于急需引进高级人才,他们当时没有多想,就相信了刘志刚的话。本案检察官徐红炜认为,郑州航院确有疏忽之处。审判长程爱叶说,在开庭之前,法院已经口头向郑州航院传达了司法建议,希望他们完善自己的人才引进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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