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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农村各类到户电价调整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20日10:36 星辰在线-长沙晚报

  本报讯根据省电网实施煤电价格联动有关问题的通知,市物价局昨日对我市农村供电所供电的农村各类到户电价作出调整。此次调整不涉及农村居民用电。新调整的价格自5月1日抄见电量起执行。

  价格调整后,长、望、浏、宁四县市及内五区的农村生产用电分别为0.67元/千瓦时、0.67元/千瓦时、0.70元/千瓦时、0.70元/千瓦时、0.58元/千瓦时。此次同时调整的还有农
村非居民照明用电价格、非普工业电价、农村灌溉用电价格等。

  作者:章盛莉

  (来源:长沙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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