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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老大”的“英雄观”怎么来的?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20日10:51 江南晚报

  臭名昭著的深圳“黑老大”陈毅锋17日在深圳罗湖区法院受审。在法庭上,陈毅锋的神情仍然不失他“黑老大”的气派。庭审过程中,陈毅锋傲然发表“演讲”,自称是“大英雄”:“何为英雄?容人所不能容,忍人所不能忍,才是大英雄。”牗5月18日《信息时报》报道)陈毅锋的这番表白实在是令人哭笑不得:为一点小事就将无辜市民重伤致残;聚众暴力冲击政府机关;暴力抗法,殴打执法人员……一个横行深圳罗湖区达11年之久的“黑老大”居然把自己描摹成了“大英雄”,实在是辱没了“英雄”这个神圣的称号。

  但是,“黑老大”的“英雄观”绝不是他情绪激动时的妄言,可以肯定的说,在“黑老大”的潜意识中,他的确是以“大英雄”自居的。他的这种“英雄”感觉是他在长时期的作恶过程中潜滋暗长起来的。

  这从他的发迹史上就能看得出来:别人不能开大排档,他能开,不但能开,而且还能把生意做大:擅自搭建非法建筑,形成了建筑面积约8500平方米、商铺约450间的违法建筑群;暴力殴打城建执法人员;多年来一直“以违法犯罪为业”……别人不能做和不敢做的,他能做而且敢做,别人没有的财富,他凭着自己的“拼杀”全都拥有了。面对一呼百应的手下,面对因一桩桩恶行而滚滚而来的财富,试想,陈毅锋能不自我感觉良好吗?能不产生“舍我其谁”的豪迈感吗?能不自我认同成“大英雄”吗?!

  另一方面,“黑老大”这种“英雄观”的形成,与他所处的“环境”有很大的关系。陈毅锋的犯罪行为始于1993年,在这期间,“黑老大”一方面恶迹斑斑,另一方面却又取得了代表荣誉和社会地位的各种政治头衔和称号:全国十大扶贫状元、全国助残先进个人、广东省政协委员、深圳冠丰华公司董事长……试想,长达11年的暴力恶行不但没有损及“黑老大”的半根毫毛,反而给他套上了一顶顶辉煌的桂冠,他“黑老大”能不自诩甚至自我崇拜吗?

  因此,“黑老大”的这种“英雄观”,既有他自我意识自我认同的一面,也是社会纵容下的结果。有一个细节不能忽略,导致“黑老大”倒台的导火索是,去年年初,盐田公安分局一名姓廖的干警携家人到东门步行街购物,因停车问题发生纠纷,被冠丰华公司的4名保安围殴致轻伤。究竟是怎么引起有关部门对“黑老大”的注意并进行调查的?报道语焉不详,但我想,如果与冠丰华发生矛盾的不是警察,“黑老大”会倒台吗?

  如果这次“黑老大”仍然岿然不动,那其“英雄意识”会不会更加强烈呢?李先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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