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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民办高校学费今秋上浮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20日10:52 西安新闻网-西安日报

  本报讯(记者陈新)为适当拉开不同办学条件、不同办学质量的民办普通高校学费标准差距,体现优质优价政策,从今年秋季开学起,我省民办普通高校招收的计划内高职生学费可在现行标准基础上适当浮动,上浮幅度最高不超过20%,下浮幅度不限,一般专业学费不超过6600元/学年,艺术专业学费不超过10800元/学年。

  根据有关规定,各有关学校可根据自身办学成本、办学条件及生源情况,在规定的浮
动幅度内合理制定具体学费标准,并在实施收费前,持相关文件到价格主管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变更手续;各有关学校按学年收取高职生学费和住宿费,不得跨学年预收,并实行“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同时,应按《陕西省教育收费公示制度》的有关规定,认真做好收费公示工作,自觉接受学生、社会和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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