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规范医疗广告 义诊不准冠以上海等名义 | ||||||||
---|---|---|---|---|---|---|---|---|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20日11:49 新华网 | ||||||||
新华网上海频道5月20日消息:昨天,市卫生和工商管理部门发布医疗广告规范,从今天起,由医院自行组织的义诊、会诊等活动,一律不得再冠以“上海”、“普查”等名义,不得使用与实际义诊人数、规模不相符的“大型”等字样。 规范同时规定,医疗广告中宣传的有关医院规模、医务人员数量等事项的表述必须真实,涉及有关数据的应当有依据,不得以虚假的信息误导受众。发布医疗广告应以市卫生
托市卫生监督所)出具的《医疗广告证明》内容为准。各区县卫生局出具的《上海市义诊活动备案表》不是正式的《医疗广告证明》,不得作为发布医疗广告的证明。 来源:i时代报 作者:白羽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