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土地矿产审批手续盟市领导必须在申请文件上签字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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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20日11:52 北方新报 | ||||||||
本报讯 (通讯员 李 明 记者丁利冬)记者从自治区国土资源厅了解到,今后如果没有有关盟市领导签字,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将不予办理土地矿产审批。 据介绍,为了贯彻落实自治区有关政策,充分考虑我区盟市发展的具体要求,我区将在管理好、保护好、开发好、利用好全区土地和矿产资源的基础上,为地方经济发展做好资源服务。
今后,各盟市有关单位到自治区国土资源厅申请办理探矿权、采矿权和土地使用权时,必须有一位盟市党政主要领导在申请文件上签字,否则不予办理。(来源:北方新报) | ||||||||